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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地法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了两种相反的判决结果,是聊城市中院正确还是定州法院正确?
案情梗概:
2014年,河北省唐县达八方公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(下称达八方公司)从山东省聊城市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中通公司)购入55台客车(约定为国五标准排放)。2015年检测发现:实际仅达国二标准,导致车辆被强制报废。达八方拒付尾款并反诉,但聊城中院依据厂家自定的宽泛标准判其败诉。定州市人民法院则依据《标准化法》裁定汽车检测站按国标检测合法。两者判决相冲突,致使企业损失巨大,陷入维权困境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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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娴樱落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