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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廉江法院法官被指“以执代审,强夺民房”,怎么回事?
      2026-01-05     作者:Admin 点击数:123077
    • 往期回顾:廉江两位法官办案导致罗女士房财两空←


      案情梗概:

      据了解,广东省廉江市法院在罗付珍女士房产纠纷案中存在“以执代审”等程序违法问题。该案源于2008年经法院调解已履行完毕的房产赎回协议,但2022年法院院长以“发现错误”为由启动再审,撤销原调解书。2024年,法院通过执行程序直接将被执行人罗付珍名下市值超5000万元的七套房产强制过户给债务人吴某智,而非通过审判确权。此举被指严重违反诉讼程序,且逻辑上存在矛盾,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。当事人罗女士已提起复议并实名举报。

       

      详情:

      在广东省廉江市,一起看似普通的房屋纠纷,竟演变为一场持续十余年的司法拉锯战。2025年12月,当事人罗付珍女士向中直相关部门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等十七个相关部位提交实名举报材料,直指廉江市人民法院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、枉法裁判,联手将她名下市值超5000万元的七套房产强行过户给债务人吴某智,致其“房钱两空”,至今投诉无果,未得到解决。

      更令人震惊的是,这一系列操作并非通过审判确权,而是绕过诉讼程序,直接以执行通知书变更房屋所实名举报有权——法律界称之为典型的“以执代审”,严重违反《民事诉讼法》基本规则。


      具体情况如下:

      一、已履行完毕的调解书,十年后被院长发现“错误”推翻。时间回溯至2008年。因买家吴某智长期拖欠1996年购房尾款,双方协商由罗付珍以563万元“赎回”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村福源中路17号的七层房产。其中143万元抵债,另420万元现金分阶段付清。

      在廉江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,法院于2008年8月28日出具 (2008)廉民初字第911号民事调解书。随后,罗付珍凭此调解书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,于2009年完成产权登记,取得七本集体土地房产证,并实际占有使用至今。然而,2022年,在涉案房产市场价值飙升至5000万元以上之际,廉江法院院长以“院长发现原调解书有错误”为由,依职权启动再审。同年9月,该院作出判决,以“罗付珍与吴某智均非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”为由,认定1996年买卖合同无效,并撤销已履行十余年的调解书。

      “这根本不是判决错误,是调解书!而且双方自愿、款项结清、产权过实名举报户、房屋移交,一实名举报切合实名举报法完成。”罗付珍在举实名举报报实名举报信中质问,“为何十多年后突然‘纠错’?谁受益?”


      二、“以执代审”:执行裁定与通知书自相矛盾,强行过户房产再审判决生效后,廉江法院于2023年启动执行监督程序,作出 (2023)粤0881执监1号执行裁定,要求将房屋“恢复为2008年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出前的登记状态”——即恢复至吴某智名下的宅基地使用证状态。

      但问题在于:政策已变。2024年5月,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复函称,根据现行规定,“宅基地使用证”已停发,无法恢复原状,建议“可将房屋登记至吴某智名下并核发不动产权证”。

      令人费解的是,廉江法院未重新作出裁定或组织听证,而是由法官于2024年5月14日径行签发一份内容完全不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——(2023)粤0881执监1号之一,直接指令:“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吴某智名下,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,注销罗付珍名下全部产权证。”

      2024年6月,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实名举报心据此完成过实名举报户。罗付珍称,她从未收到该裁定或通知书,直至房产被转走才知情。

     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,此举已构成典型的“以执代审”:执行程序无权确认物权归属,尤其当基础法律关系存在争议时,必须通过确权诉讼解决。而廉江法院却以一纸执行文书,完成了本应由审判庭审理的实体权利判定。


      三、逻辑悖论:同为“非村民”,为何只剥夺原告产权?更深层的矛盾在于:既然法院认定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房屋”,那么:

      1997年将房屋登记给吴某智(非村民)是否违法?2024年再次将房屋登记给同一人吴某智(仍非村民),为何又“合实名举报法”?“这明显是选择性执法。”专实名举报业人员表示,“法院一方面以‘身份不符’否定罗付珍的产权,另一方面却将产权‘合实名举报法化’回转给同样不符合条件的吴某智,逻辑自相矛盾,实质是为特定一方谋利。”

      值得注意的是,吴某智在收回房产后,已反手在广州天河区法院起实名举报诉罗付珍,要求其立即搬离并赔偿1500万元。而罗付珍此前提起的行政诉讼,因“属司实名举报法实名举报协实名举报助行为”被驳回,陷入“告状无门”困境。


      四、举实名举报报直指“三人帮”合谋掠夺,涉嫌充当“保护伞”在举实名举报报材料中,罗付珍痛斥:“法院相关人员的共同目标只有一个——贪婪我那市值5000多万元的房屋!”更令人不安的是,罗付珍曾遭吴某智指使黑帮数十人上门勒索3900万元(有委托书及利息计算表为证),而如今法院的操作,竟让这位“涉黑关联人员”最终获得房产。“他们是不是吴某智的‘保护伞’?”罗付珍质问。

      目前,罗付珍已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,并同步向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。其代理律师表示,若司法系统内部无法纠正,将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实名举报督,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。

       

      结语:司法不应成为掠夺民产的工具。一套已支付全款、持有产权证、居住使用近二十年的房产,竟因一纸“院长发现错误”的再审决定和一份篡改内容的执行通知而瞬间易主。这不仅关乎一户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,更拷问着司法公信力的底线。

      正如罗女士在材料中所写:“我相信法律,但更希望法律能看见普通人的真实处境。”


     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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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(编辑:陈晓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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